老婆上周与一老黑撞车了,警察给她一张传票,要求下周出庭,或缴罚金。问题是事故报告上写对方因脖子,肩膀疼痛须去医院求助。所以如果我们不去打官司,老黑可能要以此勒索我们,事实上是他撞的我们,我们的车后门不能开,他们的前右灯破了, 但是车还能驾驶。车祸的责任可能在於我们在不该左转时转了,对方从左后方撞的我们,他的车速太快,我们在左转时没看到他的车。如果请律师,得要多少律师费。请告人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