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

来源: 2015-01-27 13:12:09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看来Macy‘s 是要起诉玫瑰shoplifting,并且自以为有足够的证据。玫瑰既然没有认罪签字肯定有她的道理。我想问一下玫瑰,你是不是有足够把握驳倒Macy's的证据?我觉得你更应该把精力与心思放在这个案子上。反告Macy's是secondary case。你的第一个case赢了会在很大程度上帮助你赢第二个case。应该让大家出出主意帮你赢第一个case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