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话在她的结尾处:

来源: 2015-01-27 08:56:42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程序正义高于事实判断,对一个罪犯(泛指)采用不正当程序,非法获得证据,也是一种牟利,这种牟利是以损害他人的法定权利为前提,比一个具体的犯罪行为更应该受到惩罚。”

哈哈!笑死我了,她那意思,好像她那“一个具体的犯罪行为”,不是“牟利”,不是“以损害他人的法定权利为前提”。。。心理素质太强大了!不服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