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法适用
你的方向是对的,宪法只限制官方动,不管是言论自由还是非法搜索。另外四五修正案是保证嫌犯公平权利的法案,是defensive的公平诉讼原则,不是offensive去告任何人的根据。
我的理论是伤害法中的trespass
http://en.wikipedia.org/wiki/Trespass
在商场里面工作人员能够直接揪顾客领子吗?可以直接撕顾客衣服吗?不能。工作人员能够的是暂时扣押,通知警察。在扣押的时候可以摸身查武器,但是不能搜索失窃商品。州的商店扣押法律只赋予商店这些权力。
如果顾客同意,工作人员可以打开顾客的包包,甚至搜身。好比你进体育场的时候同意场馆人员查你的包包。
但是如果顾客不同意,那么伤害法适用。如果工作人员未经同意打开包包,是trespass to the chattel; 如果未经同意搜身,是trespass to the person (battery, assult)。
这些和四五修正案无关。社会要有规则,不能你一旦被涉嫌偷窃就可以被侮辱。如果你的孩子被无辜抓到了,被迫裸搜,你是什么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