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NY实习其间租房住,离开时房东写了支票作为返还我的押金,但是我回GEORGIA后这张支票被我银行退回两次,原因是"NON-SUFFICIENT FUND". 因为是在外州,我只能打电话要,开始他还答应FIX,现在连我电话都不接,因为数目不是很大$425,没几个律师接这案子,我不甘心,就自己将其告上当地COURT.按理应该能胜,但我有一点不利.他当是签完支票让我自己写我的名字和数额,当时我一点都没怀疑就写了.我想问大家,这样的个人支票算不算有效? 先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