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有个朋友出国期间shoplift被抓到,给警察留了我家的地址,但什么招呼都没和我打就回国了。我直到警察找到家里来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警察说她在该出庭的日子没去,到我家楼上楼下找了一圈,好像有拘留证, 说如果她在的话就马上带走。我和这个朋友关系一般,工作上认识,她只是用我的地址收她在国外银行的信, 我觉得没什么害处就答应了。她从没在我家住过,一年交往也就一两次, 我没想到会是这样。
正好有几封她的信在我这,查了return address, 有从追债律师那儿发来的。我把她的信都退回给sender了,请问还有什么要做的?有什么后患我应该注意的? 我要不要跟她说警察找她的事?不想再和她交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