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發律師信,你就正式書面告知實情,怕啥? 對方要告你,因為是告訴方,必須有確實的證據來建立案件,如果對方拿不出系統的 log,證明是你所為,根本無法建案,所以你要是沒有做或是不知道誰做的,為什麼需要憂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