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么麻烦,我可以先回中国办完离婚手续(因为他在中国工作生活,我想他如果不付孩子扶养费,我以后可以在中国起诉他) 然后再回美国办一次离婚手续,通过美国律师递交QDRO拿他的401K. 这样可行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