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来汇报一下 -- 今天hearing, 输了。 向各位请教下一步怎么办
自从上次来这里向大家咨询, 已经好几个礼拜没来了, 主要是准备上庭的材料外加恶补法律, 搞得挺忙的。
今天去伊州劳动部的 hearing 了, 特来向大家报告一声结果, 输了。
对方来了律师,HR的头,外加当时本人老板的老板(印度人)。 本方就我自己。 法官是个黑人, 感觉从最开始他就不待见我, 中间有几次他说话不像是法官对我说话,倒像跟对方律师是一伙的似的。这个就是传说中的那个种族整体而言对亚裔的歧视吧, 我闻得出来。
说正事。 老猫和切格瓦拉两位在我第一次咨询时告诉我的知识我都用上了。 细节如下:
陈述我的claim 的理由时, 我说根据 FLSA 29 CFR 541.603 blah blah 等等条款, 原公司 deduct my salary for my partial day absences 的行为已经使我的 exempt status 事实上失去, 在这种情况下, 我事实上已经变成 hourly worker, 所以我每周额外工作的 5 个小时应该付我钱。 这个论点和论据是毫无问题的,法官是无法反驳的, 但是法官这样回答我: “我注意到你引用的法律条文都是 FLSA, 那是联邦法律, 我们这里只用伊州法律。“ 我答: ”根据 联邦劳动部网站, 当联邦法律与州法律有不同或者冲突时,应该采用对claimant 最有利的法律。“ 老黑没有想到我会这样回答,肯定觉得被我冒犯了, 但这并不妨碍他按照他既定的”只用伊州法律“的路线走下去。他继续说 ”我们这个部门处理 wage claim, 基本就是三种情况 -- 1. 最低工资违反; 2. deduct salary for uniforms; 3. over 40 hours per work week. 你的案子不属于这三种情况当中的一种。“ 我当时心想, CTNND, 真是何患无辞呵, 他是法官, 只要他能想出个冠冕的借口, 我能耐他何?这个,就是他判我输的基本理由。他对我的论点论据完全回避, 顾左右而言他。
然后他提到这个老猫提过的 "break the agreement" 的问题, 说“公司宣布让你们每周工作40小时小时后, 你继续在那里工作了, 你没有辞职, 表明你同意。” 我回答: “我不同意。 公司宣布了这个决定后, 我马上开始找工作, 我花了一段时间才找到新工作。 找到新工作后我马上就辞职了。 这就是我不同意公司对我和公司之间的合约改变的最好证明。” 法官答: “你这个理由, 在伊州新法律里是可用的。 但是不适用于旧法律, 你的 claim period 是用旧法律的。“
最主要的就是上面两点, 其他的都不是关键。各位怎么看? 我如果 appeal, 有没有希望? 查了他们网站 关于 appeal , https://www.illinois.gov/idol/FAQs/Pages/wage-claim-hearing-faq.aspx#faq5 看起来只要我理由充分, 应该还可争取一次机会?
为这次 hearing 我特意将论点论据都写了个陈述材料,想着怕临场组织容易乱阵脚。 但这个法官一看陈述材料有两页纸, 说他没时间听, 不给我陈述的机会, 改为他问我答。 这样一来, 我根本没有得到机会将我想说的都说出来!
最后感想: 我觉得这种法律的事, 还是应该找个律师。 如果今天我有律师, 我觉得这老黑不至于说话表态的倾向性流露得那么明显。另外,这些政府部门, 法律部门,黑人所占比例我感觉已经高过他们在人口中所占比例,今天坐在进口处等待的时候,进进出出的白人少于有色人种,没看到任何亚裔。 我们华人真是很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