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問題是您把國內鐘點工的概念帶進來了,這是問題的所在,在美國,exempt 與 none exempt 的職位的差距在於一個工作是每月發薪,另外一個是領週薪,這是最大的差距,因此真的很抱歉,您的"論點"基本上可能於法無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