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老猫, 您说的这些是我最初 file wage claim 时用的论点, 但是原公司反驳了, DOL也说伊州的法律就是这样的
公司就是逼你一周工作100个小时也是不违法的,也是不用付你 over time 的钱的。 所以我在回复公司的反驳时改了论点, 就是我在贴里写的, 改为公司
给我的status 是 exempt, 但实际操作中它违法用对 non-exempt 的方式对待 我们这些 exempt employee. 另外, 公司狡猾得很,在发 hiring offer 时并没有明文写上每周工作时间是35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