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对方海归,是否可以先达成离婚(婚姻)协议及如何办理
海归的事闹了很多年了,我也烦了,走就走吧,但国内大环境大家都知道,我知道自己嫁的不是柳下惠,也从不觉得自己运气有多好,为了两个年幼的孩子,我想做以下准备:
1. 要求对方买一份life insurance,受益人是孩子,不用给我
2. 趁现在大家还都一心为孩子,先写一份离婚协议,主要涉及:
a. 孩子的监护权100%归我(事实上现在就是我100%在照顾孩子)
b. 无论发生什么,对方人寿保险的受益人始终是孩子,不能改变
c.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及孩子的抚养费问题
我们10多年前在国内结婚,结婚证都找不到了,但有国内的婚姻公证书。这个协议是不是该在国内办理,需要找个律师吗?这样的协议在离婚时究竟有多大的法律效力?
多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