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已经不须帮助的人”:为什么有的人对待别人总是那么刻薄呢?

来源: 2004-11-17 12:03:57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已经不须帮助的人”,我非常理解你的心情,不过同时,我也想劝慰你,有些事情别太较真了,不是不应该,而是太较真了,最终舒坦的是别人,委屈的是自己。----说白了一句不好听的:你知道有多少人幸灾乐祸地等着看你输官司的笑话么?

对你的事情,我的看法是,你基本原则是没错的,但是你处理问题的方法有待改进。我也同意大多数人的意见,Apartment的drop-box通常是惯例,但是,我不同意他们的地方是,什么情况什么东西什么时候可以使用它却是必须在Lease或者Terms and Rules中清清楚楚地写明白的。所以,你没做错,不过这么点儿小事大可不必搞得如今这么僵,也许你早点儿去和Manager商量一下,事情早就解决了。

关于“惯例”或者“常识”,这玩意儿是虚的,要执行必须得落在实处:欠债还钱这是常识,可是如果没有一系列的法律保障债权审核和资产核查,到底怎么还?还账迟了要罚款(Late Fee)也是常识,可是如果不预先定好条款,罚多少还能随便说不成?----如果这样说还不清楚,我再举个例子,刚出炉的Apple Pie和刚出壶的Coffee是烫的这难道不是最大的常识么?怎么McDornald's在损失惨重之后不得不在Pie盒子上和Coffee杯子上把这个“常识”写出来呢?常识确实是常识,但是没写下来没写清楚的常识可就屁也不是了。

事到如今,我支持你Fight到底,哪怕是打官司----虽然我会首先用我前面说的办法,如果我没记错的话,你最初的贴子里好象说你是什么都没做的----但如果他们如此不讲理的话,我最终还是会选择上法庭的。

无论如何,我衷心地祝你好运。不过,回到我头一段里讲的,别对结果太在意,太较真。赢了,就当是法官公正了一回;输了,就算你涨回见识----别天真地以为这里永远有公正,要不那特有名的那谁杀了人怎么就白杀了?别介意,不管输赢到时给我们写写你的经历,也是对我们的经验帮助,至于那些只想笑话别人的人,就让他们笑去好了,谁理会他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