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比说你给房客买cable -lexm5。 我的论点有那么可笑么?
中国美国都一样,不合法,没有认证的慈善机构(任何公司)可以以机构的名义敛财吗?为了蒙骗公众,把欺骗来的1/4钱用来粉饰门面,其余3/4的钱装进了几个行骗者的腰包。而根据法律,公司每年应有的营业报告及年度总结会对捐款者来说是天方夜谭,对捐款者不时电话寻问善款发放状况更是置之不理,这种公司有存在的必要吗?有人说,你还是要继续给这家造假公司捐呀,不然造假公司怎么营运呢?不管他造假不造假,好歹也是家公司,是公司就要有钱运转;也有人说,既然这家造假公司只是骗捐,不行善,俺要把这家没经认证的造假公司骗去的钱依靠法律拿回来。那反对派说,你把钱拿回来了,那是大家的钱,俺说俺的数目不算太多,上小法庭就行,俺只拿自己的钱,你以为不拿回自己的钱,那钱用作善事了?那钱只会在行骗者腰包,然后隐姓埋名,逃之杳杳。
至于怎么打这一官司又是另一问题。
精神不稳定者请绕行!
精神不稳定者请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