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不算是诽谤。

来源: 2014-10-03 05:55:22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为类似的事情,律师向我解释过。
诽谤的前提是主观上是故意以侮辱别人的目的,在网络上体现出指名道姓,并且事实不存在。
你如果被对方证明了你主观上的恶意,并且公开公布确定某人,这就构成了你的诽谤要案,当然,人家告你的前提是事实确实是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