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日本人欺负了一把,恶气难舒
我老公上个月末因为突然的交通事故(两个摩托相撞)扭伤了腰,因为当时觉得很痛,只好给打工的老板去了电话,告诉他因为交通事故第二天安排的工作不能去了,并要求休息一段时间。此后腰一直挺痛,也就一直没有再去。
这个月发工资的时候,本来想让一同打工的中国同事帮忙去拿,并表示伤一时不能好,干脆就把活儿辞了。结果老板对那个同事说必须本人来,否则亲爹来了也不能给。老公无奈只好忍痛去了一趟,老板一开始发了一通脾气,说事故的话没有诊断书不能给钱,在老公的请求之下,钱倒是说给,但是要扣除30%,因为公司有规定,未满半年要扣钱。
我老公因为交通事故的责任在己的成分比较大,好在对方也不想追究,两个人已经庭外和解了。而且还互签了不再追究责任的保证书,所以根本没有去医院。也就根本不可能有诊断书。而且在找工作的时候并没有签什么合同之类的东西,老公也根本没有看到过不足半年扣工资的规定。结果两个人大吵了一架,老公连剩下的70%也没有拿,赌气回了家。
我们也查过日本有关的劳动法,这种情况按说老板应该全额支付的。事情就是摆明了他觉得留学生无依无靠的,即使吃了亏也就只能打掉牙往肚子里咽。现在事情最坏的结果也就是再去一趟公司,他给多少就拿多少了,欺负咱也就认(忍)了。但是心里实在觉得憋的难受!
能帮我们出个主意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