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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過塞翁失馬的故事沒有,事實上從好的想法來說,你的合夥人其實是救了你,簽署新約基本上是將你的責任從現有的合約中移除,所以你不需要負責剩餘的房租,否則如果房東堅持,不論是誰的問題造成現在的生意倒閉,做為共同簽約方,你仍然需要依據合約來處理租約提前解約的問題...
同時你的商業投資根本就是一個笑話,那裡有投資這麼多錢不參與實際經營的? 同時店面能夠搬空到你什麼都不知道? 要做甩手掌櫃必須有一些功力的,不是你想如何就可以如何的...
同時個人會建議現在不要將夢想與事實連續在一起,良心說整個事件中,你的房東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原則上如老貓先前所說,一般商業出粗.房東根本不會在意你們之間的合夥關係是否健康與健全,風東基本上是只是負責出租與收租,你與任何人之間的商業合作不是他們的問題,也就是因為這樣,他們與您企合夥人才會越過你來訂定新約,良心說,房東是貪圖5+5 的租約可能帶來的穩定收入,.所以這可能就是對方財迷心竅而沒有考慮到這中間可能的貓溺,事實上這個故事中的"急轉灣"是房東原則上可以考慮對您提出訴訟,因為如果房東能夠證明這個所謂的新約是您與您的合夥人設計出來"退出租約"的 plan B,也就是說你的合夥人利用延長租用來設計讓房東與其在現有租約仍然在執行其中建立新約,所以你不需要再未任何問題負責,之後你的合夥人搬遷之後後一去不復返...你們的房東是唯一的受害人....因此依據合約法企基本定義,當合約本身的條件中有任何在現實中無法執行時,這個合約本身因為無法執行而不是一個有效的租約,所以依據原本的租約你需要依據現有的合約交足租金一直到合約期滿,你認為這個故事如何?
所以這就是告訴你,一條魚有很多吃法,你在想從房東要到一筆錢來彌補你個人的錯誤時,你最好想清楚天下不是每個人都如同老貓這麼"純樸與善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