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对付房主?
7月4日本是假日, 房主却贴个条子, 告知那天他们也上班.那天巧了也是该交房租费的日子. 于是俺合计着那天交房钱.可是实际上他们并没有上班, 房钱就推迟了. 房主要俺交
"推迟费"50元. 俺觉得不是暗的错, 拒绝交.他们的理由是他们有门上的"盒子"可放.俺觉得他们从未告诉过俺, 合同里也从未提到.也确实未注意到.
于是他们告到法庭. 但上次俺去了,他们撤诉了.
这个月房主来信, 把以前的迟交费家律师费加利息250圆全算到咱这个月欠的房租费了.
于是要提前(半个月)驱逐出房, 这样一来他们就把俺"欠" 他们的钱强行要回去.
我的打算是, 坚持在这, 直到他们跟我一起面对法官.让法官裁决. 大家意下如何?
房主仗自个财大气粗, 仗势欺人, 怎么办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