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处理方式有问题
加contractor才是对你有利,你不懂法律才想把contractor除去,自己给自己帮倒忙。设想一下,contractor不是被告,家具店可以把所有责任都推给contractor,反正对方也不应诉。 法律上有这么个原则,就是当案件关键的一方缺席,案件不能继续,必须把这一方加入(Parties that must be joined are those necessary and indispensable to the litigation)。 法官不是"居然"同意对方的提案,而是"被迫"同意。如果他不同意,对方可以轻松上诉成功,法官这种事情见得多了,他不会浪费时间让自己的判决被上诉轻松推翻。
你的处理方式有问题,我叫你请律师,老猫叫你请律师,你可以不理我们,如果法官叫你请律师,只有傻瓜才不听。不是专业,还怀疑法官的决定,真是找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