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楼主比较一个简单一点的案件

来源: 2014-07-01 19:21:56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假设如下事实:你住在105 Smith St,网购订婚戒指的时候,地址输入错了,货物运到103 Smith St,你的邻居签收了。你去问,邻居说,小包裹,随手一放,不知道放到哪里了,实在找不到了。你向邻居索赔,邻居该陪吗?

同样,你今年五月网购,地址写错了,成了你上一次网购的运货地址,就是这个酒店。酒店签收了,你去问,人家说,小包裹,随手一放,不知道放到哪里去了。你以前是他们的顾客和本案确实没有很大关系。

两种情况,两个对方都和你构成bailment,但是是纯粹为了你的便利,对方本身没有获利。所以这种情况下,你需要证明对方是gross negligent,如果是签收后把货物放在门外,当然是gross negligent,可是你不知道当时签收后对方把包裹放在哪里,举证你有很大障碍。

当然。邻居和酒店还有不同,如此讨论下去,无穷无尽。可是用类比来说明,由于原来错误在你,索赔的道路艰难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