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打官司比支票签字容易?

来源: 2014-06-17 12:29:27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打起官司来,举证是你原告的责任。如果你连合租人的联系地址都没有,举什么证?

这件事是当初sublease的时候弄成了co-sign lease,现在你要去推翻它,很可能需要合租人的证词。你找不到合租人,别想赢官司;找到了合租人,把支票寄过去让他签字,总比打官司容易。 你下次就知道了,sublease不是加一个人名字的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