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asing office退的押金不能兑现,求帮助。
朋友在美国期间租了一个豪华公寓,后提前两个多月回国,就把公寓sublet 了一个月。这个sublease是leasing office同意的。接sublease的人搬进之前leaseing office进行了background check, 一切都是照他们的要求,leasing office把他们加到了lease上,然后他们入住。
接sublease的人与leasing office之间没有financial方面的交易,他们只是把一个月的租金交给朋友。后来他们搬出时leasing office的人也一起检查了公寓有无损害,都没问题,至此一切看似顺利。
后来在退押金时出现问题。他们在支票上写有朋友和其他接sublease的所有人的名字,银行要求必须有其他人的签名才能兑现支票。由此开始了烦人的拉锯战。先后跟 leasing office 和财务部门打了几十个电话。他们坚持说,按照法律,退押金必须写所有人的名字。但当时他们office清楚的知道我们办的是sublease,还把名字加到 lease上,也没告诉我们退押金会写所有人名字。现在导致我们不能存支票,应该他们负责,而不应该由我们承担这个损失。
不利的是,我们没有和leasing office之间书面的证据说明是sublease。只有在craiglist上的匿名广告和与接sublease的人之间的email 能看出是sublease。(但是押金是一入住就缴了,后面的人是最后一个月才加上的了,肯定不是co-renter啊。)第二,当时接sublease的人在leaseing office进行background check的时候,我在场,不知能不能算证人证明他们知道是sublease。
目前考虑诉讼,但是这是最后不得已的办法。因为目前朋友人在国内,这段时间都是我在帮着打电话交涉。朋友和我其实都不想走到那一步。但也不想白白损失押金(因为是豪华公寓,押金也不少)。请问还有什么办法解决?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