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美国一大学实验室工作。一天下午(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需在不同实验室房间走动,不小心跌倒在实验室房间连接的走廊地上,造成我左大腿骨骨折。叫救护车送EM做手术,现在家休养。 但我收到大学的一封信,告知我的情况是学校无过失的事故,是因为我的不小心造成的。尽管在我工作时间,在我工作地点,但不算工伤。只能自己负担。 请问学校的说法对吗?是否需要辩护一下? 谢谢你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