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搞法律的,但住了几年公寓了,搬进搬出的,自己的信件被人家仍过,也扔过别人的。公寓管理员跟我说一定要去该地址,还要要求邮局forward半年.理由一方面是自己的事被耽误,另一方面对新住户太bother。签收我不清楚,一般的没有签收的肯定不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