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没得好报,co-signer 遇到麻烦,求助!

来源: 2014-05-10 10:20:07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帮国内来的访问学者找房子的时候当了co-signer。租房的人是国内朋友的一个朋友,大学老师,还带了女儿来。因为女儿上学的问题,她必须自己租房。我想着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就答应了。租房合同是一年。一年之中有时在孩子的学校碰到,都是随便聊的孩子的事情。今年初她就回国了,具体哪天走的也没和我说。结果3月份接到房东的信,说她没有交最后两个月的房租。房东将她告上法庭,她回了法庭说不能出庭。法庭将开庭日期拖后。现在房东找我,要我付上她所欠的钱,共两千多,其中包括扣除押金后的房租,清理房间的费用,法庭及律师的费用等。

我当时一下就蒙了。马上通过国内的朋友找到她了解情况。她不知听了什么人的话,说房东欺负国内的人,不退押金。她的押金是两个月的房租,所以她就想着不交最后两个月的房租,用押金来抵。她做这一切都没有和我商量。我和她理论,她还不承认她做错了。接着拒付。朋友拿她也没办法。

我看了一下co-signer的agreement: fully responsible for all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said lease and will guarantee the monthly rental payment。我仔细看了她所欠的钱,大致分成3部分:房租,法庭,律师。房租这部分,没得说,得付呀,弄了个cashier's check寄给房东了,顺便要了另外两部分的收据。自己同时上网查了查。她的租房合同上写了要付律师费。看来这部分也得付。房东说法官会判房东赢,让我付所有得法庭得费用,这是真得吗?另外还有个问题,成了被告,对我有什么影响?头回遇到这事,没经验,真糟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