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约既是 month to month,房东有权收回房子,好像没啥官司可打。
来源:
稻穗儿
于
2013-12-17 14: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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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你,会找地方搬家,干吗要等别人来“驱逐”?
这个被驱逐的过程,将是多少的紧张、多么的不愉快、多少的提心吊胆、多少的耗神耗力、多少的死伤脑细胞?
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无非是租个房子而已,看不出来有啥必要死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