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老猫,关于在加州离婚

来源: 2013-10-22 20:13:34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中国妻子(美籍)与美国丈夫4.5年前结婚。结婚前,丈夫为保护自己的婚前财产,和妻子签署了婚前财产协议。1.5年前,丈夫生病,不能工作,原本不工作的妻子开始打零工,赚的都是cash,数量不多,两人主要靠丈夫的disability insurance生活。除此以外,丈夫有炒股收入和婚前存款。妻子不管家里的财务,连联合账户的有多少钱,密码是什么都不知道,更没有小金库。两人没有孩子。

现在丈夫突然以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给了妻子一份Summons,上面写着需要妻子30天内回应。而且内容造假,说是两人一年前已开始分居。请问 -

1)妻子除了找离婚律师,还该准备些什么?
2)如果离婚,妻子除了两人婚后买的房子的一半(有贷款),还可能拿到什么?
3)丈夫是两人信用卡的primary card holder,他有权取消妻子的信用卡使用权吗?或者,他有权不付信用卡账单吗?家里的钱都是丈夫掌控。
4)妻子真的没有钱,付不起律师费。这样的情况,怎么打这个离婚官司?
5)房子虽然是两人婚后买的,但说实话,钱一直是丈夫在付。妻子现在有没有权利住在这房子里?多久?

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