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老猫和大侠们: 马里兰的短买房子,过户前 大漏水,墙和地毯都得换。保险公司管,银行给了延期,但房主拖着不修,想废了合同,修好了提价买。 现只有3天,再申请延期,银行未答复,也许Agent 根本未提交。 我们要求不修过户 (因为也值), 有这个权利吧? 但如何执行? title 公司和Agent 说不动,如何打这官司? 按合同,他没理由不过户,因该稳赢吧,但不知如何办。请律师划得来吗?自己打,往什么法院去? 多多拜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