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加州离婚
请教大家加州办离婚的一些事情。 结婚4年多,没有孩子,男方婚后买过一个房子,但是女方签了quit claim deed,共同帐户上基本上没有什么钱,分居快3年,现在也没什么联络了。.女方工资比男方高很多,但是工作时间短,所以婚后收入可能差不多或者男方稍多点,是不是大家都不用给对方生活费了?(男方买房投资,女方没有出钱,也不要房子,房租收入也计入男方婚后收入吗?)
是不是可以用 ENDING A SHORT TERM MARRIAGE? 有人办过吗?这个需要请律师吗?大概怎么样个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