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领赏的人本身不能犯罪的。这个案例中,捡到小孩的人本身错得离谱,悬赏也是那些客观错误造成的。 只是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可以不再追究,但不等于没有污点! 最后,大家都是陪审团员,当然有权利评论。对无报酬的码字老大也有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