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加一句吧,如果陈氏被认定有罪,司法机关应以非法收入没收这八万元。
来源:
希腊孤客
于
2013-06-11 11: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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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由原当事者以不是好人为名来据付。这事情是一码归一码。
小孩家既然以加码求得孩子送回,已经知道别人是为钱财而来,并非高风亮节的活雷锋,必须如约付钱。这是不是好人由司法来认定,不能作为任何人拒绝履行约定的理由。
对于陈氏是否犯罪,要把有关法律的条文翻出来,要通过司法程序决定到底走到了那一步,符合那一条。
现在中国社会的乱像就是人人自以为是警察带检察官加法官,个个来定案,起诉还要审判。
一个个极品以为别人都是极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