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Please help!
這是老貓對於您問題的了解,如果與事實不同,請您糾正.
依據您所提供的情況,老貓的猜想是您需要給租戶一個正式的通知,事實上依法您需要在 30-60 天之內正式以書面通知對方您有意終止這個租約.(租約到期,不代表對方需要搬遷,只是由固定租約轉變為單月租約,因此一般您需要在租約到期之前若干時間給予對方正式的文件告知對方您無法續租,或是到期之後通知對方,但是給對方時間來處理),所以如果對方告知您對方能夠於五月搬遷,事實上應該是合理的.(這個時間應該是於您口頭通知您無法續租 60 天之後計算出來的 )
至於您與管理公司的問題,現在你能做的是在當地找律師協助您處理,原則上爭取 60 天的時間,同時確保您的租戶願意如期搬出. (必要時您可能要給錢求對方搬)
至於您個人違反與管理公司的協議自行轉租所面對的損失或是您回來需要另外找地方住與儲存傢俱的部份,除非您事前已經用書面通知對方在租約期滿之後您不能續租. 原則上應該您不能將這個損失強加在對方身上
您應該可以利用這個資源來協助您處理與房客的問題
http://portal.hud.gov/hudportal/HUD?src=/states/new_york/renting/tenantrigh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