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生性善良,乐善好施,帮朋友临时看孩子,不求索取,却被告到警察局,说是性侵犯。警察调查其3岁女孩,发现两次证词(医生和警察)不同,且警察检查孩子后也没有发现损伤。 目前在等警察局最后结论。请问,我们能够在英国打官司,状告孩子的父母诬告,赔偿名誉、身心损伤? 希望能请到讲中文的律师。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