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不愿意,说先签四个月,我同意了。后来在相处的过程不愉快,这个洋女人急尽刁难只能事,所以我们决定四个月完了让她走,我发了挂号信通知她说四个月的合同到期我要修房子,希望她们三月末搬走。可是他说,我不搬,要继续住,我查了一下相关法律,我好像没理由赶他走。另外,我确实准备换窗户,材料都买了,四月份不出租。大家怎么看?我快疯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