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请教:Reopen motion 还是重新申请?

来源: 2013-01-27 16:18:17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您需要看一下這個資料

http://www.uscis.gov/files/form/i-290binstr.pdf

原則上移民局的決定並沒有在法規的使用或是任何原因給予你們有一個合理的上訴理由,所以你們可能只有重新 file pettion,然而個人會強列建議你們諮詢與使用律師代表你們處理這個案件,事實上如果你們一開始就聘任律師代表你們處理,這一類的情況應該就不會發生,因為移民局寄給你們任何文件時也同時會寄一個副本給你的律師,所以就不太容易發生類似於你們所遇到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