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她今年初在美国生了个女孩。 她和丈夫都是中国籍,无美国绿卡,现在中国生活。丈夫在小孩才6个月大,就开始闹离婚(据说是有小三了),男方也不想要小孩,女方是坚决要自己小孩的抚养权。 现在他们在离婚打官司,我们想美国这边法律会更同情受害的女方,为了给她多争取些权益,和以后小孩的抚养费,这个官司可以在美国打吗?在美国告他丈夫可行吗?,会更有利吗? 元芳,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