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关于Non-Profit机构的理事会成员资格问题
(A)不關你的事.你的朋友應該諮詢這個組織的法律代表或是專業處理非營利組織的律師.
(B)一般的情況, board of trustees 或是 board of director 可以是受薪職也可以是無給職,原則上要看 bylaw 上的規定,至於是否有必要與能否修改 bylaw 中的章程與如何修改都應該看原本 bylaw 中的規定,而你們所依據 bylaw 的版本應該是你們 file 501(c)3 中所附屬的那個版本,(或是你們在州政府 incorporate 時所附帶的版本),同時如果一旦修改通過(程序必須依據 bylaw 的程序與會員大會的決議),你們需要同時弄清楚你們的州是否有要求一旦你們修改 bylaw, 需要重新 file 這個修正的資料(新的版本與會議的紀錄)給州政府相關部門.(這個資料與相關規定應該在你們所在州的 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 之中有說明)
(C)同時您的朋友如果接受任何薪資或是酬勞應該由這個組織的財務發出 w-2 form 或是 1099 form,你們的組織在每年報稅的資料中應該寫清楚這個安排同時至少保留三年的資料以備查核所需(馬州是七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