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没有错。既然你们签的是month by month的租约,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不续约,
不需要任何理由。口头上的协议都不作数的。我不明白的是你(或你女儿),当初为什么要选择这样的租约协议。你们的目标很明确,女儿在这个学年就住这个地方,那为啥要选这么短的租约?而且month by month的月租金一般来说要高50-100元,因为含有很多的不确定因素在里面,对房主来说空房率要高过长期租客,所以租金相对要高些。你女儿现在可以做的有:
1.自己找房子
2.争取学校的学生宿舍(外州的孩子有优先权)
3.租住楼上的单元,但要签9个月的lease,把租金降下来(或找朋友同住分担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