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回复:对方已经曝露软肋
你的问题,我不知道答案。说点知道的。
一般,房东认为别人欠钱,有两条路:上法庭,把债务交给讨债公司。你问了个第三种情况;直接报告信用公司,虽然害人,但毫不利己,神经正常的房东应该不会这样。
另外,只有信用公司的某种形式的会员才能向信用公司报告。正常,一家apartment公司没有申请成为信用公司的某种形式的会员的必要性;为你这块地毯特意去申请,有可能吗?讨债公司一般是这个会员,但是讨债公司直到把债务人骚扰足够了,实在觉得没有要出钱的可能性才会去做这种毫不利己的事。
还有,你这个,即使房东去报告,信用公司就接受承认房东的一面之词?我不知道答案,但高度怀疑。
总之,你的事情还够不上担心个人信用。很奇怪,你急什么?两年之内你都可以去法庭告(或者一年以内,需要你自己落实)。为什么不静观待变(退押金,房东是有近一个月的缓冲时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