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好像不公平啊?

来源: 2012-08-21 07:49:02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我知道我这样的话好像有点情绪,也知道实事可能确实如此。我是这么想的:按照你的说法,那么但凡一个人在公司工作过,并在工作期间构思的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都完全是属于公司的,不管公司是否支持对这项发明的研发与否。那发明人得到是么啊?虽然我同意法律上可能的确是这么规定的,但与社会发展的规律不符合啊,总应该是鼓励发明创造吧?

我当然是尽量保留所有的电子邮件等书面材料的。我的这项发明完全是一个新的解决方案,跟公司目前由于提供服务的软件,工具没有直接关系。需要用到很多高等的专业知识和编程技能,这些公司目前的方案是完全不需要用到的。比如说现在公司是用板车给客户搬砖,我是发明了一辆机动车来给搬砖。

谢谢老猫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