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离婚人寿保险问题请教老猫
原則這個規定的用意是保障您做為監護人之一,因為您是支付 child support 的一方,所以您需要保證在您往生之後,您的孩子有足夠的經濟保障,在您的情況,因為您有兩份人壽保險,所以原則上重要的關鍵是您公司所提供的保險的理賠數額是否足以支付剩餘的所需? 同時法官能做的是要求您將受益人從您的父母改變為您的孩子,至於如何分配與如何使用所理賠的金額,在一般的情況法官應該不會對於這個部份有所要求.
當然良心說如果您未來離職了,這個保險基本上也就不存在了,所以為了保障孩子的最佳利率,您妻子的要求其實並不過份,至於如果您不放心您的前妻日後支配或是管理這筆理賠的金錢,您可以與您的保險公司聯絡看看,是否可以在您過世之後將理賠的金額直接轉入一個教育基金之內,如果這個方式可行,您可以為您的子女設立一個教育基金,指定您的父母或是任何您可以相信的人做為基金管理人,這樣您一方面滿足了您妻子的要求,同時也保障您子女的最佳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