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被告缺席,一旦有不同意见,感觉像是对抗法官。有个专家在旁,也同样是对抗法官。法官不公,只能等待上诉,不可以与法官争辩。
我们州允许上诉。
我想收集一些地板公司是否有旧材料的资料,(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看到一家用回收材料的), 然后引用“被告也用新材料而非回收旧材料”来辩驳。不知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