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没有义务提供,并发过来这个解除合同的信让我签,签了之后是在一个周末发过去给对方的,周一对方就发了这样的信过来说通知我前面解除合同的信是无效的,我不懂对方为啥这样做,但是对方已经多次和我说要我签字解除合同了,现在我这样做了对方又来说合同无效.所以我想知道;
签了合同后我是不是就可以合法的退出了?还是我在收到她的这个邮件之后,合同就如她所说的无效了?对方有权利这样做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