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想争论法律上是否对错. 只是我亲眼看了信才回了一句.

来源: 2012-06-01 14:26:16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collector也许漫天要价,也许认为是钓着了一条大鱼想敲诈一笔,也许计算了请律师写信的费用,也许成心就不想找他父母地址让欠款利滚利,这都没机会去查证.因为当初开户时孩子未满18岁是个连名户口,而且家庭地址都在上面,他们就没给那个连名的家长有过任何还钱的机会.我不想评价这个收债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只想说,从一圆钱到400圆是个事实.最后也是父母去查信用度时才偶然发现有400多圆的欠债没还.于是主动去询问,得到的就是这样一封律师信.你要是有现成的例子,你可以告诉楼主,他岳母几万圆的欠款3年后大概多少钱才是合理,让他心里也好有个准备,这也算是给他个安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