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欺诈那么敢让保险公司知道吗?你说个不信口开河的来?

来源: 2012-04-23 23:29:12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也许各地的民风不同标准不一,但未必是法律允许的。俺这里的情况是诊所不能给没有保险的人优惠(理由很简单:“否则对保险公司不公平”)。以俺的理解,这种台上台下两套帐的做法,任何狡辩的理由都很苍白,法官不会听的。如果不超定额就可以,那么调整一下服务内容上报(Claim)呢,是不是双方还可以分钱呢?

如果你认为无所谓比别人聪明就干吧,当然出事后别后悔,有了犯罪记录那么一切就基本玩完(有工作的也会被当场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