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房子这周五应该closed, 昨天walk through 发现卖方同意修的地方没有修, 是否可以以这事为借口违约
对房子本身不太满意,磕磕绊绊走到今天,终于要closing. 昨天walk through 发现卖方同意修的地方没有修,而且他们同意修的地方是签了合同的,3/12签的,包括换外墙的电表from 100amp to 200amp(老房子)和浴室里shower fan/light, until today, they didn't do anything. 相反, 3/15他们就找一electrician出了一份报告, 说电表没问题.而且shower fan/light所在的位置也没问题. 我们希望他们痛快修了,大家什么事没有,尽管对房子本身不太满意,也就算了,如果他们不修,我们想以此为借口不要房子,大家看是否可行,能要回 deposit 么? Thank a l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