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就要执行,毁了信誉得不偿失

来源: 2012-02-10 10:20:49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如果C公司不帮你付B公司的罚款(他们一定会告你赔钱的),相信最后下来是鸡飞蛋打,还不如跟B做呢。明显是违约的事,他们怎么敢给你意见呢!另外,你去了C,你的人格在他们那一定大打折扣的,这跟辞了职就一定要走的道理一样。你现在不去,C会更喜欢你,将来有机会就想给你。

如果你的技术很抢手,干合同净收入应该更好。如果是俺,就一切以诚信为准,钱是你的就是你的,短期亏点没啥了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