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原来有份兼职,雇主是中国人,在3个月快到期时,找个借口FIRE了她,而且迟迟不肯出雇佣记录表,一会说寄出来了,问他什么时候寄的,用什么寄的,又说不出来。不就一张纸吗?有那么难么?已经跟劳工处备案了,正在调查。CLAIM的原因一个是因为没付够钱,另一个是无理解雇。请问一定需要RECORD OF EMPLOYMENT吗? 另外,中国人老板,很恶心,除非万不得已,千万千万不要给中国私人老板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