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问:三年前的一次车祸被告赔偿$300,000,如何应对?
三年前(Oct 11, 2008, 两年零10个月)的一次非常小的车祸,责任在我,是我反应有点慢,撞了前面的车,但是对方的车几乎没有什么损伤,人根本没有事也不可能有事,对方报了警,就一起去了警察局。一位女警官也认为车祸十分轻微,但是该女警官让我出庭。在法庭上,该女警官dismiss掉我的case,我无罪离开法庭。今天(Aug 10, 2011)收到对方律师的summon,原来是对方将我告了,要求赔偿$300,000,说身体和精神受到极大伤害,简直是个无赖,现在的问题是对方是以个人的身份告我个人,根本不是通过保险公司解决,我该怎么做,我可以把这个直接给保险公司解决吗?对方告的是我个人,我的保险公司能管吗?请教猫帮我看一下,我该怎么处理谢谢!另我是美国马里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