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人说有钱就是唯一的决定因素.

来源: 2011-07-22 07:04:47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但是对孩子的态度也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 不闻不问四年的说法只是一面之词. 上庭后是要看证据的, 而且是要admissible evidence. 不是你我在这里捕风追影的证据. 你难道没有从Casey Anthony的无罪判决中学到什么吗? 99%的老百姓都判她有罪, 结果呢? 法庭上什么都会发生. 我都碰到过在法庭上LP紧张得连LG的名字都说不出的情况. 所以说很多好的律师一般都会跟客户说, 可以庭下和解就庭下和解, 你觉得你的case比较有说服力, 就多要一点. 不过任何事情都是give and take. 你把对方逼急了, 对于你本人对于孩子都没有好处. 另外一两个成功的案例无论在统计学还是事实上并没有什么指导意义. 因为每一个案例都是不一样的, 一个平常人看来很小的区别就有可能造成最终判决的差异.